冯秋飞 | 发表于 2021/7/30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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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冯秋飞 时间:2021年7月30日 内容: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 事故等级分类 第五十二条 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装备和设施损坏程度以及事故性质和影响,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死亡1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二)死亡2人至5人,或重伤11人至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事故: (三)死亡6人至14人,或重伤20人至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为重大事故; (四)死亡15人以上,或重伤4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不含)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的,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三条 按照事故发生的领域、情形、致因,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类别: (一)在灭火作战、应急救援行动中,因组织指挥不当、操作失误、违反灭火作战、应急救援安全行动要求或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装备损坏的,属于灭火救援事故; (二)在业务训练、演习、安保执勤等工作中,因违反业务训练安全规程或者其他安全要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装备损坏的,属于执勤训练事故; (三)公务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翻车、失控等造成的事故,消防执勤车辆在加油、维修、充装灭火剂等非作战训练行动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其他代步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车辆交通事故; (四)从训练塔、房屋、桅杆、树木、电梯、电线杆、桥梁、山崖等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坠落事故; (五)因装备质量、设计缺陷,或者因仓储、维护、保养、测试、改进、改装不当,造成装备丢失、损坏、性能严重下降或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装备事故; (六)消防船艇发生搁浅、触礁、倾覆、沉没、船艇相撞等,造成人员伤亡、装备损坏的事故,属于船艇事故; (七)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开车后滑出起至着陆滑行到指定位置关车止,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飞行人员伤亡或者飞行器损伤达到一定程度的事故,属于飞行事故; (八)非正常燃烧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装备和设施损毁、财产损失,以及建筑物失火和船艇、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停放期间失火造成的事故,属于火灾事故; (九)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游泳或者其他原因落水溺亡的事故,属于溺水事故; (十)气体中毒、酒精中毒、生物中毒,以及因蛇、蝎、虫、蚊等叮咬中毒造成的事故,属于中毒事故; (十一)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或者其他带电体,以及电容器放电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属于触电事故; (十二)因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的群体性疫情、食物中毒、水中毒等人身损害的事故,属于卫生防疫事故; (十三)超出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范围的事故,属于其他事故。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发生事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社会事故: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私外出在营区外发生的; (二)探亲休假期间在营区外发生的; (三)因私驾驶或者乘坐(不含集体租用)个人或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 (四)自宣布退出命令后至报到前发生的; (五)在其他因私活动中发生,既属于社会管理范畴又属于个人行为、完全由社会或者个人承担责任的。 社会事故由总队认定,由消防救援局核定。 第五十五条 依据责任认定情况,事故通常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一)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或人员承担责任的事故,属责任事故; (二)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和人员均不承担责任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三)社会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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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雄 | 发表于 2021/8/5 9:20:18|只看作者 沙 发 |
公务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翻车、失控等造成的事故,消防执勤车辆在加油、维修、充装灭火剂等非作战训练行动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其他代步工具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车辆交通事故; 从训练塔、房屋、桅杆、树木、电梯、电线杆、桥梁、山崖等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坠落事故; 因装备质量、设计缺陷,或者因仓储、维护、保养、测试、改进、改装不当,造成装备丢失、损坏、性能严重下降或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装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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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浪 | 发表于 2021/7/30 22:10:51|只看作者 沙 发 |
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工作仅有起点,没有终点,仅有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时刻刻关注安全,严肃认真抓好安全,公司安全工作才能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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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宾 | 发表于 2021/7/30 17:35:15|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 。安全事故要重视,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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