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消防救援站10.29《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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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飞 发表于 2021/10/29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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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冯秋飞

 间:2021年10月29日

内容:《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七十三条 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优先救治伤员、组织人员疏散和脱险,抢救装备、物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消除不良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单位首长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四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五条 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应当严密控制事故现场,划定危险区和安全区,合理安排警戒力量。

第七十六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当周密组织装备、器材、物资、通信、交通、技术、经费、法律等保障,保证事故应急处置顺利开展。

第七十七条 未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最高指挥员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事故现场采访、拍照、摄像。事故情况需要公开发布的,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最高指挥员按照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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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浪 发表于 2021/11/16 8:47:23|只看作者 沙 发
安  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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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抓安全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将各种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禁于未萌,止于未发,有效地避免各种事故发生,确保队伍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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