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旎薇 | 发表于 2022/1/19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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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内务条令(试行) 【授课人】: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副大队长 杨旎薇 【授课目的】:深入了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内务条令,贯彻落实纪律部队建设标准。 【授课方法】:集中授课 【授课时间】:1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使每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规范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的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使命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队伍的根本宗旨。“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是这支队伍的建设方针。 第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政治建队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的号令,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集中统一、步调一致,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第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内务建设,必须始终聚焦备战,时刻听从党和人民的召唤,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作风,刀山敢上,火海敢闯,召之即来、战之必胜。 第二章 宣 誓第七条 消防救援人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八条 宣誓,是消防救援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消防救援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九条 宣誓的誓词 我志愿加入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我宣誓: 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切。 第十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在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单位领导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性质、宗旨、使命、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宣誓场所应当悬挂队徽; (四)支队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举行迎队旗和送队旗仪式; (五)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第十一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队旗仪式,迎队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队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组织动员、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要求、程序和誓词内容,由支队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三条 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消防员通常集体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干部可以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出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举行消防救援人员宣誓和向队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队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队旗的单位可以使用队徽。
第三章 职 责第一节 基本职责第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装备器材,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的基本职责: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三)精通本职业务,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爱护消防员,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七)竭诚为民,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第十七条 干部和消防员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中招收的消防救援学院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第十八条 总队(支队)长职责 总队(支队)长和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总队(支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总队(支队)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总队(支队)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总队(支队)完成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主的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总队(支队)的训练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总队(支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总队(支队)的作战实力情况;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总队(支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和总队(支队)长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大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大队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大队的训练工作,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大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大队作战实力情况,做好装备器材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站(中队)长职责 站(中队)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站(中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站(中队)的工作。站(中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站(中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站(中队)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站(中队)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站(中队)的训练工作,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站(中队)人员的技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站(中队)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站(中队)的作战实力,做好装备器材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人员,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 (七)组织全站(中队)的保障工作,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站(中队)长同为全站(中队)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站(中队)的工作。政治指导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站(中队)长助理职责 站(中队)长助理受站(中队)长、政治指导员的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辅助站(中队)长研究制定站(中队)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个人、班和分队的训练; (二)辅助站(中队)干部检查督促站(中队)人员保持战备状态、指挥完成各项任务; (三)辅助站(中队)干部组织消防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 (四)了解掌握消防员思想动态,协调解决消防员的实际困难;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分队长职责 分队长对全分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分队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分队完成各项任务; (二)领导全分队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分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领导全分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分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装备器材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分队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所属消防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分队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落实战备,指挥全班完成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器材,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装备器材;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总队、支队、大队、站(中队)的副职领导隶属于本单位正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在正职领导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正职领导的指定代行正职领导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 相当于总队、支队、大队、站(中队)、分队、班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职责,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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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江 | 发表于 2022/4/23 14:57:26|只看作者 8 楼 |
必须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集中统一、步调一致,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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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军 | 发表于 2022/4/23 12:25:19|只看作者 7 楼 |
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集中统一、步调一致,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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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浩翔 | 发表于 2022/1/30 17:12:35|只看作者 6 楼 |
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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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钢 | 发表于 2022/1/30 11:11:47|只看作者 5 楼 |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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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 发表于 2022/1/29 21:10:19|只看作者 4 楼 |
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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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胜 | 发表于 2022/1/28 20:36:30|只看作者 沙 发 |
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集中统一、步调一致,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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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赤 | 发表于 2022/1/21 10:13:52|只看作者 沙 发 |
精通本职业务,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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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洁 | 发表于 2022/1/21 9:21:17|只看作者 沙 发 |
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规范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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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驰 | 发表于 2022/1/19 15:12:16|只看作者 沙 发 |
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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