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锋 | 发表于 2019/3/1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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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报备制度
各级各类人员在不违反禁令的前提下,确需饮酒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 1.一般人员向直接领导报备、中队干部、大队一般干部向大队主官报备、大队主官向当日支队值班领导报备;机关一般干部向处(科)室负责人报备,处(科)室负责人向部门负责人报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备、副职向正职报备、正职互相报备;正职领导空缺的向上一级分管(联系)领导报备。 2.饮酒报备采取口头、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报备领导要做好提示教育和跟踪管理工作。 3.对饮酒不及时报备的给予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在处罚幅度内顶格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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