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消防 救援站10.28组织学习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阅读:67 | 回复:9
冯秋飞 发表于 2022/10/28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的头像
531 244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长;
积分 6869
发送站内信
关键词: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内容: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希同志主持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到133人,实到132人。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与会同志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分享到:
| 更多
本文地址:http://www..com/Atricle/Details/20525
王金 发表于 2022/11/9 20:13:11|只看作者 8 楼
王金
2 307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长助理;
积分 599
发送站内信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回复此评论
王元发 发表于 2022/11/4 19:50:18|只看作者 7 楼
王元发
0 83
性别 话题 回复
班长;
积分 247
发送站内信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大会取得的重大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产生了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领导机构,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这是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充分证明了习近平总书记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衷心拥护、信赖和爱戴,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充分反映了亿万人民紧跟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开创更加美好未来的共同心声和坚定决心。
回复此评论
罗旗林 发表于 2022/11/1 9:17:19|只看作者 6 楼
罗旗林
0 158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员;
积分 466
发送站内信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学习全会精神备受激励、倍感振奋,将继续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只争朝夕、乘势而上,当好新时代应急救援事业的领跑者,奋力跑好第一棒。
回复此评论
何鑫 发表于 2022/11/1 8:25:37|只看作者 5 楼
何鑫
0 143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员;
积分 422
发送站内信
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坚定跟党走,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力量! 在自己的岗位上立足本职,担任好救援人员这个职务,为国家贡献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少年强则国强,自己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这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
回复此评论
黄鑫 发表于 2022/11/1 8:23:01|只看作者 4 楼
黄鑫
0 17
性别 话题 回复
班长;
积分 198
发送站内信
为国家出一份力发一分光是我们肩上应该扛起的责任,我们更应当紧紧跟随中国共产党的步伐,以昂扬向上的精气神,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通过努力切切实实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始终稳定,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懈奋斗。
回复此评论
李玉芳 发表于 2022/11/1 8:20:35|只看作者 沙 发
李玉芳
0 29
性别 话题 回复
班长;
积分 213
发送站内信
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要肩负起历史使命,抱有远大理想、努力提高自身素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要有能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责任感、并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不断的学习来适应社会,坚定战略自信,保持战略清醒,增强信心斗志。
回复此评论
令狐克飞 发表于 2022/10/31 10:57:31|只看作者 沙 发
令狐克飞
2 547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长;
积分 1208
发送站内信
通过学习: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回复此评论
张杰 发表于 2022/10/28 16:42:37|只看作者 沙 发
张杰
0 370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长;
积分 806
发送站内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回复此评论
潘红星 发表于 2022/10/28 11:40:36|只看作者 沙 发
潘红星
0 72
性别 话题 回复
指挥员;
积分 369
发送站内信
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