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豫苏 | 发表于 2022/12/19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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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 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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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磊 | 发表于 2023/3/2 21:52:10|只看作者 20 楼 |
通过学习加深认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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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威 | 发表于 2022/12/20 8:06:16|只看作者 19 楼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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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龙 | 发表于 2022/12/19 21:09:02|只看作者 18 楼 |
学习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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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 | 发表于 2022/12/19 19:40:43|只看作者 17 楼 |
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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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 发表于 2022/12/19 19:29:08|只看作者 16 楼 |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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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靖 | 发表于 2022/12/19 19:15:23|只看作者 15 楼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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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桐 | 发表于 2022/12/19 16:44:15|只看作者 14 楼 |
学习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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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 | 发表于 2022/12/19 14:41:38|只看作者 13 楼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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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 | 发表于 2022/12/19 14:01:32|只看作者 12 楼 |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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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贵 | 发表于 2022/12/19 12:17:07|只看作者 11 楼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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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龙 | 发表于 2022/12/19 11:18:32|只看作者 10 楼 |
通过教育学习,认识到了业主大会对相关人员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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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黔港 | 发表于 2022/12/19 11:08:42|只看作者 9 楼 |
通过学习,了解到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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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菘元 | 发表于 2022/12/19 11:05:20|只看作者 8 楼 |
通过学习了解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 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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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叡 | 发表于 2022/12/19 11:02:22|只看作者 7 楼 |
通过学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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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宗良 | 发表于 2022/12/19 11:00:59|只看作者 6 楼 |
通过教育学习,认识到了业主大会对相关人员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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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仓奇 | 发表于 2022/12/19 10:59:53|只看作者 5 楼 |
通过学习了解到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 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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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红业 | 发表于 2022/12/19 10:59:22|只看作者 4 楼 |
学习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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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 | 发表于 2022/12/19 10:56:50|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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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向东 | 发表于 2022/12/19 10:45:56|只看作者 沙 发 |
学习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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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 华 | 发表于 2022/12/19 10:34:10|只看作者 沙 发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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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多 | 发表于 2022/12/19 10:21:30|只看作者 沙 发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
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
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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