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陆崚 | 发表于 2022/12/30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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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令
第五章处分的实施 第五十三条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消防救援人员作出处分决 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需 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 经初步调查认为该消防救援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 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 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该消防救援人员违法违纪事实 作进一步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 任免机关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 调查的消防救援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 经任免机关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对该消防救援 人员给予处分、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 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 受处分的消防救援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第五十四条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消防救援人员进行调查,应 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 供情况。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方 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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