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路消防救援站2023年1月6日条令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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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陆崚 发表于 2023/1/10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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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试行)》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违纪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消防救援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消防救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

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消防救援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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