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陆崚 | 发表于 2023/1/18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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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 第七节 请假销假 第一百零三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零四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零五条 各级应当建立探亲(休假)计划报备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 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探亲(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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