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路消防救援站2023年2月7日安全常识学习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军事训练,适时进行安全训练,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武器装备,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操作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装备,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装备的范围,由总部和军兵种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