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豫苏 | 发表于 2023/2/8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关键词: | |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文明行车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二 车辆使用 第五条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条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第七条 大队、消防救援站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主官审批,跨区县到“三县一市”的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第八条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 第九条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第十条 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套牌、假牌及报废车辆。禁止个人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禁止在下属单位报支用车经费。 第十三条 公务、应急车辆加油执行《贵阳市消防支队公务加油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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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 | 发表于 2023/4/25 17:18:36|只看作者 25 楼 |
通过学习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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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磊 | 发表于 2023/3/2 21:09:46|只看作者 24 楼 |
第七条 大队、消防救援站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主官审批,跨区县到“三县一市”的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第八条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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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贵 | 发表于 2023/3/2 7:03:01|只看作者 23 楼 |
通过学习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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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红业 | 发表于 2023/3/2 6:57:42|只看作者 22 楼 |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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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 华 | 发表于 2023/3/1 21:44:19|只看作者 21 楼 |
岗亭内必须配置电子岗哨系统,涉及人员外出登记、人员来访登记、消防文员考勤、干部查铺查哨、岗哨交接事项,必须依托电子岗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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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桐 | 发表于 2023/3/1 18:51:07|只看作者 20 楼 |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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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 发表于 2023/3/1 15:14:55|只看作者 19 楼 |
车辆使用 第五条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条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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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星星 | 发表于 2023/3/1 12:27:11|只看作者 18 楼 |
通过学习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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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威 | 发表于 2023/3/1 10:53:11|只看作者 17 楼 |
第五条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条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第七条 大队、消防救援站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主官审批,跨区县到“三县一市”的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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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菘元 | 发表于 2023/2/16 20:07:35|只看作者 16 楼 |
车辆使用
第五条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条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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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 | 发表于 2023/2/16 15:12:00|只看作者 15 楼 |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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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向东 | 发表于 2023/2/14 12:28:49|只看作者 14 楼 |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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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 发表于 2023/2/11 8:46:39|只看作者 13 楼 |
第十一条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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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贵 | 发表于 2023/2/10 9:35:55|只看作者 12 楼 |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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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贵 | 发表于 2023/2/10 9:35:55|只看作者 11 楼 |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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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宗良 | 发表于 2023/2/9 20:26:50|只看作者 10 楼 |
第八条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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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黔港 | 发表于 2023/2/8 20:24:51|只看作者 9 楼 |
通过学习 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行政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车辆使用事由,并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在“消防公车”APP上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用车归队后应立即在APP上执行归队操作。应急车辆出动按照总队有关规定实行。 支队机关在贵阳市内用车由支队值班领导或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到“三县一市”(清镇、息烽、修文、开阳)用车由支队分管车辆领导审批,跨省及跨市、州用车由支队主官同意并报总队值班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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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龙 | 发表于 2023/2/8 18:51:18|只看作者 8 楼 |
驶离停放区域。 第十条 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套牌、假牌及报废车辆。禁止个人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禁止在下属单位报支用车经费。 第十三条 公务、应急车辆加油执行《贵阳市消防支队公务加油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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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叡 | 发表于 2023/2/8 18:36:06|只看作者 7 楼 |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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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多 | 发表于 2023/2/8 16:24:36|只看作者 6 楼 |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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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仓奇 | 发表于 2023/2/8 16:16:38|只看作者 5 楼 |
一 车辆管理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行政车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出动车辆应明确专门驾驶员进行管理,出动时跟车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车辆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定期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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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 | 发表于 2023/2/8 15:54:24|只看作者 4 楼 |
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地方宾馆、高档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禁止将公务车辆停放在私人住宅区过夜,确因工作需要的公差、公办车辆应停放在所到地消防救援队伍营区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并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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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超全 | 发表于 2023/2/8 15:50:21|只看作者 沙 发 |
第十条 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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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 | 发表于 2023/2/8 15:43:08|只看作者 沙 发 |
第一条 支队行政车辆是指支、大队统一购置、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应急救援出动的车辆。
第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支队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车辆管理,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负责车辆日常维护、调派。各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为各大队、消防救援站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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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龙 | 发表于 2023/2/8 15:41:59|只看作者 沙 发 |
驶离停放区域。
第十条 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套牌、假牌及报废车辆。禁止个人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禁止在下属单位报支用车经费。
第十三条 公务、应急车辆加油执行《贵阳市消防支队公务加油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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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靖 | 发表于 2023/2/8 15:37:08|只看作者 沙 发 |
禁止在指战员探亲休假时使用公务车接送。但可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用公务车辆接送至单位所在地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临时来队探亲的指战员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也可使用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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