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平安 | 发表于 2023/2/14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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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三十三条 下级对上级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上级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三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临时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单位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不同单位的消防救援人员在共同执行任务时,通常由上级指定负责人领导和指挥;未指定负责人的,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领导和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消防救援衔高的负责领导和指挥。 第三十六条 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之间以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相互尊重,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三十七条 当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单位、人员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的领导和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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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福建 | 发表于 2023/9/15 22:16:02|只看作者 8 楼 |
通过学习了解内务条令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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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龙 | 发表于 2023/9/14 10:41:30|只看作者 7 楼 |
第三十三条 下级对上级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上级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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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龙 | 发表于 2023/9/14 10:24:54|只看作者 6 楼 |
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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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鑫 | 发表于 2023/9/14 9:21:00|只看作者 5 楼 |
通过学习了解,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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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胜 | 发表于 2023/3/17 17:00:38|只看作者 4 楼 |
下级对上级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上级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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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培刚 | 发表于 2023/3/17 16:54:44|只看作者 沙 发 |
下级对上级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上级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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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宇 | 发表于 2023/2/24 22:09:42|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了解,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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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清 | 发表于 2023/2/20 11:37:09|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了解内务条令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二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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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东 | 发表于 2023/2/16 10:18:04|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了解第三十五条 不同单位的消防救援人员在共同执行任务时,通常由上级指定负责人领导和指挥;未指定负责人的,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领导和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消防救援衔高的负责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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