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冲路消防救援站2023年2月10日业务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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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2月10日

地点:学习室

授课人:李世超

内容: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第三章  作战行动

 

第十三条  着装登车

执勤班组内应合理安排床位,明确出动路线,楼梯过道应保持畅通、清洁干燥,滑杆入口应设置围栏或防护门,底部应设置缓冲垫。开展训练及其他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明确火警出动安全事项。外来人员来队参观时,应提前告知出警信号、躲避位置及方式。

消防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应控制跑动速度,不得越级跨跳,不得顺扶手下滑,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动中着装,转弯时要减速;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下滑时应采用正确的动作姿势,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器材箱及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按照出车顺序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四)车库门口紧邻市政道路的,应安排人员实施警戒,提示门前来往车辆、行人。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

车辆在出警行驶途中,应开启警灯警报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设有安全带座位的乘员应系安全带。

(二)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和指挥员应加强行车观察,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指挥员不得睡觉。

(三)应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强行超车,防止摩托车、自行车、行人、车辆横穿和急速转弯变道。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或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必须减速慢行,必要时增配防滑链,同时开启雾灯、双闪等警示灯。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作失误,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七)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八)经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服从信号灯或道口工作人员指挥,严禁抢行或强行通过。

(九)倒车时必须安排人员在车辆两侧后方进行指挥警戒。

第十五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并统一在道路一侧靠边停放,车辆之间应保持约20米的安全距离。大型灾害事故处置时,应由指挥部指定专人指挥车辆集结、停放。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构)筑物或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增援时,未向现场指挥员请示,未明确火场任务,不可盲目驶入现场停靠。

(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六)在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前,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停靠在上风或侧上风位置。严禁停靠在地沟、窨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七)处置公路隧道灾害事故,一般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

(八)当车辆必须停在坡路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九)开门下车时,应首先观察车辆、行人来往情况,避免开门下车与来往车辆、行人发生碰撞,并尽量从靠近人行道一侧开门下车。

(十)开展交通道路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时,救援车辆应跨路斜停(车尾靠近来车方向)在事故车辆后方,停靠位置应距离事故点不少于50米。

第十六条  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规模范围,科学确定警戒区域,划定警戒范围和区域分割,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一)负责警戒的人员要着装整齐、带齐通讯、照明、警戒警示等器材,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及时发出声光警示信号。

(二)负责警戒的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安全位置站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员或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并做好紧急避险准备。

(三)在存建筑倒塌风险的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半径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

(四)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警戒范围要根据泄漏物质、泄漏量、风向、风速等因素计算确定,并应划定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五)在道路进行灭火救援时,打开警灯警报,封闭作业区域,必要时通知道路管理部门协助警戒,发布信息提示,实施交通管制,直至封闭道路,并应在现场警戒的基础上,依托消防车或事故车辆作为安全屏障,严禁在来车方向正面逗留或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设置人员警示提醒来车避让。一般道路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在救援区域前、后方50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警戒和事故警示标志,并在200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来车方向200米、500米处必须安排人员利用灯光、旗语进行警示提醒。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均应扩大一倍。

第十七条  灾情侦察

侦察小组不少于3人,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灾情侦察应贯穿于作战行动全过程,并应认真仔细,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正确研判潜在险情。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侦察人员要正确选择侦察路线,确定撤离方式,明确联络信号,必须使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行进时必须前虚后实,探步前进,发现危险必须主动规避,并设置标识警示后续人员,防止坠落物伤人或指战员坠落伤害。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测试门窗温度,判别轰然风险,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同时采取限位措施,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防止发生轰然伤人。

(四)侦察线路长、转弯多时,应设中间保护点,中间保护点不宜过多,每个保护点不应少于2人。

(五)进入有发生爆炸、中毒危险区域侦察时,选择精干人员,并严格控制人数。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区域侦察前,必须设置洗消区,并在安全区域预留同等级防护的后备小组,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第十八条  阵地设置

分水器、水枪阵地应当设置在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且相对安全的位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依托防火墙、防火门、窗和承重构件等设置水枪(炮)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角度不得过陡,确保拉梯接触点的稳定性。要避开喷火冒烟的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梯上最多不得超过2人,并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墙头、遮阳棚、雨棚、可燃油气罐上部、卧式储罐的两端等结构不牢、风险较大的位置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确认无倒塌风险或实施结构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在外部设置阵地时,应采取措施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

(六)货(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其他作战阵地安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八)水枪后应留有10米左右的机动水带,水枪手位于两侧站立,身高矮的在前,以便战斗员及时发现异常、快速移动位置躲避风险。水枪手后方不得站人或拥挤,便于快速撤离。

(九)地面进攻时,分水器阵地通常设置在火势蔓延方向的下风、侧下风室外,存强辐射、浓烟、倒塌等安全风险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楼层进攻时,分水器阵地通常设置在主入口处,燃烧层高于6层的一般设置在下一层或下两层楼梯间。

(十一)分水器后干线水带垂直铺设时,应对分水器进行固定。

(十二)高层垂直供水或大面积灾害事故现场,应在地面适当位置设置两道分水器,便于泄压和转移供水阵地。

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十一)室内大量射水时,应注意排水,防止过载倒塌。

(十二)掩护时一般使用喷雾射流,与保护目标保持3-5米的有效距离。

(十三)屋顶行进时,应沿梁、卯等处行走,坡面较大或结冰湿滑时,利用安全绳保护,做好防滑措施。

(十四)冰面救援时应检测冰面厚度,选择距离被困人员较近的河岸作为救援起点,视情在冰面铺设木板等增强安全系数。配备橡皮艇的单位必须运用橡皮艇开展救援行动。

(十五)在地质灾害现场救援时,要设置观察哨,靠近远离山体的道路一侧行进。并事先制定紧急撤离方案,明确撤退路线,统一撤离信号,严防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十六)进入房屋倒塌等灾害现场开展救援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视情对沿线结构进行支撑加固。

(十七)进入积水区域时应探测积水深度,避开坑、井、沟等低洼区域。

(十八)进入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区域时,应从上风方向进入,必须使用喷雾水,或屏风水枪、水幕水带等出水掩护。

(十九)利用消防梯登高开辟外攻路线时,应落实专人保护,必要时应借助梯首设立安全绳保护支点。

(二十)内攻人员完成既定作战任务后必须立即撤出,不得随意改变作战行动。

第二十条  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要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救援人员要携带救生担架、一次性防毒面具或其他呼吸保护器具,用于救助和保护被困人员。

(二)在高空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必须设置不少于2 处固定支点;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进行保护;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使用墙角保护器或其他形式的护垫、护具,并在绳索救助系统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平台上人员必须进行固定防护;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等无自身固定的延伸装置救人。大风时应拉好浪风绳保护。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六)深井救人时,优先使用救援三脚架,必须利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对井口、井壁实施加固。

(七)倒塌、交通事故等现场救人时,应对伤者进行固定,对尖锐部位进行包裹保护,搬运过程中保持头高脚低,必要时在现场医护人员指导配合下实施,防止二次伤害。

(八)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从被困人员后侧靠近;水下救援时,应安排取得潜水员相应资质的人员佩戴潜水防护装具下水救援。

(九)抢救自杀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避险准备,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十)抢救人员时,要冷静处置、严密组织、落实防护要求,特别要积极与被救者沟通,告知救援流程和注意事项,稳定其情绪,同时加强对其安全保护,严防情急忙乱、简化程序或违规救援造成人员伤亡。

第二十一条  排烟降毒

应全程注重排烟降毒,现场浓烟、有毒、易燃气体集聚,有迷失、窒息、中毒、爆炸危险时,应首先开展排烟降毒。排烟降毒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气体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排烟口和驱散方向。

(一)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个人防护,视情设置水枪进行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并提前疏散可能受到烟雾威胁的人员。

(三)排烟路径或排烟口不得危及作战阵地,参战人员不得随意穿越或靠近。

(四)要时刻管控或掌握泄漏物资流向、泄漏范围,防止有毒、易燃等物资扩散、流入下水道或其他危险区域,造成污染或引发爆炸等次生灾害。

第二十二条  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视情利用铲车等机械车辆提高疏散效率,对疏散出的物品指定专人看护。

(一)判定物资存放区域建筑结构安全方可实施疏散作业,利用铲车等大型机械进行疏散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承受能力,且不得触碰承重构件。

(二)科学确定疏散进出线路和疏散物资先后顺序,避免现场车辆、人员交织形成不安全因素。

(三)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是否安全稳定,搬运方法是否得当。

(四)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应分类放置,划出警戒线,设置相应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五)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起重破拆

现场起重破拆必须佩戴护目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装置。正确选择位置,使用快捷、高效的器材,合理实施起重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破拆时必须保持身体重心稳定,防止摔伤。

(二)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要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三)实施扩张时,应选好两侧受力点,扩张器开口方向与受力面要保持垂直,对硬、脆等物质进行扩张时,要防止碎片弹射伤人。

(四)起重时,找准受力位置,气垫受力面塞入物体下部必须在总面积75%以上;严禁重叠使用不带重叠连接装置的起重气垫;起重车辆时,要做好车辆固定防滑措施。

(五)牵引吊升作业时,不得超角度、超限重操作,防止起吊器材侧翻,吊臂及转移线路下方严禁站人。吊索与被吊升物体必须连接牢固,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起吊过程中保持重心稳定。起吊可燃物质或现场发生可燃物质泄漏时,必须持续对吊索进行出水防护,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燃烧爆炸。

(六)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破拆时,要划出警戒区域,安排专人指挥引导,并设置安全员。

(七)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出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不准随意破拆高处玻璃幕墙,必须实施破拆时,应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警戒提示。

(八)一般不得破拆建筑承重构件,必须破拆时,应采取支撑加固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不得轻易破拆应力不均部位,必须破拆时,应科学评估,做好应力平衡措施,严防破拆过程中弹射、突然撕裂等伤人。

(十)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起重破拆作业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或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十一)高处破拆时,不得将破拆物抛向地面。破拆完毕后,应对破拆口尖锐部位进行处理,收整归拢破拆碎片。

(十二)破拆车辆时应进行固定,防止溜车、倾覆,并应避开安全气囊,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气囊弹出伤人。

第二十四条  现场供水

现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与供水指挥员、分水器控制人员、水枪手保持联系,根据供水指令实施供水作业。供水时,应缓慢加压,保持水压平稳,不得突然加压、超压供水,遇特殊情况立即停水。

(二)一般情况下应在水带线路铺设完成,分水器、水枪控制人员就位以后方可实施供水。紧急情况下提前供水时,水头应与铺设线路的人员保持2根水带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水泵出口、分水器、水枪等不得急开急关,防止水锤作用伤人。

(四)水带铺设应平直、沿路边设置,跨越道路时垂直铺设,并应设置水带护桥,参战人员不得站立于打圈水带之间,不得缠绕身体。

(五)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在底层设置两道分水器,并使用水带挂钩、绳索、水带接口加固件等进行固定,水带固定点应选在两条水带接口下端,下方不得站人。停泵前应开启底层分水器泄压后,再缓慢停泵。耦合供水时,前车先启动加压,停水时后车先减压停泵,不得急停。

(六)消防车在进行高压供水时,水泵出口、分水器、水带接口附近不得站人。

(七)供水流量不足时,应优先保障内攻线路、高危区域、掩护射流用水需求。

(八)危险化学品处置现场车辆应停靠上风侧水源,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设置不少于2路不同来源的供水线路。

(九)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尖锐物质,如无法避开时,应当对水带进行遮盖或包裹,水带漏水时应及时进行包扎或调换。

(十)远程供水车组铺设或收卷供水线路时,应设置专人引导指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关阀堵漏

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在工艺处置队,或厂方技术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全程实施喷雾水掩护。

(一)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

(二)必须使用型号合适的关阀堵漏器材工具,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三)进入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应从上风或侧上风方向进入。

(四)进入压缩气体泄漏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落实防冻保护措施。

(五)应避开高压泄漏口正面,堵漏时人员应从侧面或后面靠近开展作业,不得超限强行堵漏。

(六)高空关阀堵漏作业时,须采取安全固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输转倒罐

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非禁水区域应利用喷雾水或水幕实施保护。

(四)有毒物质输转时必须密闭储存,严格洗消后转运,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洗消处理

在有毒有害物质区域内作业的人员、装备器材,撤回安全区前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一)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二)要严格程序,确保洗消全面到位,时间达到规定要求,重度污染要延长洗消时间、增加洗消次数。

(三)对眼睛等特殊部位进行洗消时,应洗消充分,必要时相互协助或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四)有毒有害物质沾染皮肤时,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15分钟,并彻底洗消,情况严重或沾染强腐蚀性和剧毒物质必须及时就医。

(五)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窨井、暗沟、低洼处等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六)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防止水流冲击伤人。

(七)冲洗及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八)救援结束后,应适时组织染毒区域内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必要时主动服用解毒药品。

第二十八条  放空点燃

放空点燃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实施。

(一)放空点燃必须采取远距离点燃的方法。包括:使用电子打火、信号枪、“魔术棒”爆竹、长火炬、火焰喷射器等,并且设置防回火装置。

(二)放空点燃必须从上风或者侧上风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担负放空点燃人员要专业精干,必须事先确定好紧急撤离路线、方式,必要时设置掩体,组织水枪实施掩护。

(四)放空点燃前,应认真清理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和车辆。

第二十九条  紧急撤离

在开展作战行动前,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撤离路线,并在安全区域选择集合地点,发现险情,应立即发布撤离信号,组织撤离行动。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现场情况,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发出撤离信号。其他人员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报告、示警。

(二)明确撤离要求,特别紧急情况下,应当放弃车辆和器材徒手快速撤离。

(三)提前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在油罐区防护堤内等危险区域作业时,提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确保一旦接到撤退命令,快速有序撤离。

(四)遇爆炸等危险征兆来不及撤离时应就近卧倒,头向外、脸向下,匍匐撤离或依托掩体避险。

(五)在高层建筑等复杂场所作业时,分层分区设置人员接应点,确保人员快速有序撤离。

(六)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集合地点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三十条  通信联络 

救援现场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一)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二)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并在拐角处设立保护点。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应架设中继台。

(四)在噪音较大的现场,应使用骨传导耳机。

(五)常规通信器材失效时,应充分利用声、光和手势等方式,约定通信信号和联络方式,建立紧急通信渠道。

第三十一条  现场清理

清理现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有毒有害烟气、物质未彻底清除前,不得脱卸个人防护装备,防止发生意外伤害,清理时减少内部人员,并注重时效性,加快进程,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观察砖墙、楼板和钢筋已经裸露的水泥柱的稳定性,防止发生垮塌伤害事故,必要时主动拆除排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必要时切断进户线路。

(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人事故。

(四)检查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情况,防止发生复燃、爆炸、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高温容器、罐体应持续冷却直至常温,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六)避免在泡沫覆盖区域行走奔跑,防止复燃。灭火后仍存大量易燃液体时,应输转妥处。

(七)收整器材时,严禁强行拖拽,禁止从高处抛掷。

(八)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九)就近利用市政水源为消防车水箱装水,无市政水源时应将罐内余水放空,防止行车侧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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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柒 发表于 2023/3/5 9:35:28|只看作者 沙 发
黄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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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空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必须设置不少于2 处固定支点;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进行保护;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使用墙角保护器或其他形式的护垫、护具,并在绳索救助系统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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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锦 发表于 2023/2/17 17:33:28|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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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现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有毒有害烟气、物质未彻底清除前,不得脱卸个人防护装备,防止发生意外伤害,清理时减少内部人员,并注重时效性,加快进程,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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