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路消防救援站2.17条令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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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昆 发表于 2023/2/17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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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  总队(支队)长职责

总队(支队)长和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总队(支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总队(支队)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总队(支队)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总队(支队)完成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主的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总队(支队)的训练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总队(支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总队(支队)的作战实力情况;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总队(支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和总队(支队)长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大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大队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大队的训练工作,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大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大队作战实力情况,做好装备器材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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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江 发表于 2023/2/21 17:32:25|只看作者 沙 发
黄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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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了解到了主管领导的工作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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