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昆 | 发表于 2023/2/17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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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第十八条 总队(支队)长职责 总队(支队)长和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总队(支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总队(支队)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总队(支队)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总队(支队)完成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主的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总队(支队)的训练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总队(支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总队(支队)的作战实力情况;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总队(支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 总队(支队)政治委员和总队(支队)长同为全总队(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总队(支队)的工作。总队(支队)政治委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大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大队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大队的训练工作,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大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 (五)掌握全大队作战实力情况,做好装备器材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同为全大队消防救援人员的主官,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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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江 | 发表于 2023/2/21 17:32:25|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了解到了主管领导的工作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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