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海 | 发表于 2023/3/3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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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刚性措施 第一条 凡未落实党委议训、管训制度或未落实训练安全制度,造成官兵伤亡的,年度考评工作“一票否决”,一律追究党委及主官责任。 第二条 凡上报训练情况与实际开展科目不符、人员不符,一律追究组训干部责任。 第三条 凡训练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未按照科目规程开展训练,采用代训器材开展训练的,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追究主官责任。 第四条 凡未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开展训练,未落实干部跟班跟训制度,造成训练进度滞后的,一律追究主官责任。 第五条 凡支队各部门、大、中队周综合参训率低于90%,未落实周训练最低时间标准,漏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训练,公差勤务人员归队后未进行补训,且参加上级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追究支队部门领导及大、中队主官、未参训人员责任。 第六条 凡未落实本级考核制度,在考核成绩中制假、造假,回避主要问题,参考率、考核成绩不实的,一律追究支队部门领导及大、中队主官责任。 第七条 凡基础体能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停发高危补助,不得参加战训骨干培训,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凡年度综合训练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全年奖励工资和年终目标绩效奖,一律停止定期增资,干部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士兵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得晋升高一级士官。 第九条 凡参与上级考核和比武排名挂末,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顶格追究主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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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飞 | 发表于 2023/3/4 21:36:26|只看作者 沙 发 |
凡支队各部门、大、中队周综合参训率低于90%,未落实周训练最低时间标准,漏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训练,公差勤务人员归队后未进行补训,且参加上级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追究支队部门领导及大、中队主官、未参训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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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元旭 | 发表于 2023/3/3 20:17:42|只看作者 沙 发 |
凡年度综合训练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全年奖励工资和年终目标绩效奖,一律停止定期增资,干部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士兵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得晋升高一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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