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朱西路消防救援站4月18日第十六次授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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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弢 发表于 2023/4/25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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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队伍管理教育学习

时间:4月18日

地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

保密学习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设施应用

(十四)现场指挥员应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图形显示设备,查看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间、位置和数量,了解和判断起火部位、火势蔓延、充烟区域等情况。

(十五)初战力量到场后应立即启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泵,并根据火场情况,合理启用防火卷帘、消防水幕、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将火势控制在防火分区内,并视情组织力量对防火分隔设施进行保护。

(十六)优先启动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视情启动位于疏散走道、顶棚和着火区域及邻近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设施。

(十七)根据作战需要和供给范围,及时采取向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方法,保障内攻灭火控火需要。

时间:4月22日

地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

法律法规学习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十六次安全教育

 

 间:2022年4月18日

 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容:《作战训练安全常识》、《战例分析》

1、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1、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建宁德柘荣县民房火灾扑救倒塌被砸伤亡战例

2017年5月2日4时15分,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南洋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宁德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柳城中队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在扑救过程中,下士姚某某牺牲。

一、伤亡经过

4时34分,柳城中队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建筑屋顶大部分坍塌。中队指战员立即展开战斗,1号车出3支水枪,其中2支水枪设于起火建筑南边外围灭火,阻止火势向南侧蔓延,1支水枪设于临近建筑三层平台,居高临下打击火势;2号车为1号水罐车接力供水。4时45分左右,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此时现场群众反映,火场内有1人被困,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中队指挥员迅速带领战斗班副班长姚某某和另一名战斗员,延伸水带进入火场内部,边搜救人员边扑灭残火。4时55分,南侧走道上方残留的局部石条楼板突然发生坍塌,副班长姚某某躲避不及,被石条击中埋压。中队指挥员迅速组织指战员实施救援,5时05分将姚某某救出,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5时15分火势基本扑灭。9时05分,在火场东南侧搜寻到被困人员。

二、原因分析

1.未对建筑结构稳定性进行详细侦察与判断,内攻人员穿越不稳定结构,且未对不牢固建筑构件作消除或加固措施。

2.在进攻过程中,拖拉水带或扶墙行走导致石柱受力。西侧外墙零星砖块塌落,过道石板承载,石柱失去支撑作用发生坍塌。

3.指战员对火场存在的风险预判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防范建筑倒塌。

三、安全警示

1.火情侦察要全面细致,对不稳定建筑构件要及时消除或采取加固措施,要谨慎内攻。

2.村宅民房特别是老旧建筑要做好倒塌评估,不得贸然内攻。

3.作战行动要谨慎,防止射水、内攻、救人、破拆等作战行动破坏或影响承重构件。

四、相关知识

老式居民住宅火灾扑救难点:

1.蔓延迅速。多为砖木连体结构,楼内的楼板、楼梯等部位大多采用木质可燃材料,遇火即可形成猛烈燃烧。

2.通道不畅。老式民宅所处的道路通常比较狭窄或者崎岖不平,消防车难以靠近起火建筑。

3.消防水源缺乏。老式民宅一般无配套的消防给水系统,有的周边无市政管网。

4.人员疏散逃生困难。老式民宅一般无火灾报警设施,大多住户都是老弱病残的人群,人员疏散逃生困难。

第十六次业务理论及装备学习

 间:2021年4月18日

 点:学习室

授课人:彭桃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容:1、灭火救援理论知识

2、装备学习

1、灭火救援理论知识

风力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就是利用风力灭火机产生的强风,使火熄灭的一种灭火方法。

风力灭火法适用于扑救弱度和中等强度地表火。风力灭火机产生的强风能把燃烧的火焰吹离可燃物+切断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并把可燃物释放的热量吹走,降低可燃物燃烧时的温度,使火熄灭,并将未燃尽的细小可燃物吹到火烧迹地内。风力灭火的机具是风力灭火机。

 化学灭火法。化学灭火就是利用化学药剂来熄灭或阻滞林火传播和扩展。它适用于扑救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使用化学灭火剂即可以直接灭火,又可以用于开设防火隔离带。用化学灭火弹可用于直接熄灭明火或压制火势;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远林区,利用飞机直接喷洒化学药剂进行灭火或阻火,效果好。

3、装备学习

1、将空气呼吸器气瓶底向上背在肩上。

2、调节肩带到背负舒适为宜,插上塑料快速插扣,腰带系松紧程度以舒适和背托不摆动为宜。

3、把下巴放入面罩,由下向上拉头网罩,将网罩两边的松紧带拉紧,使全面罩双层密封环紧贴面部。

4、深吸一口气将供气阀打开,呼吸几次,感觉舒适,呼吸正常后即可进入操作区作业。

5、转动供气阀上旁通阀旋钮,检查应有连续的气流流出,然后关闭。4.4.1使用中应使气瓶阀处于完全打开状态。

6、必须经常查看气瓶气源压力表,一旦发现高压表指针快速下降或发现不能排除的漏气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7、使用中感觉呼吸阻力增大、呼吸困难、出现头晕等不适现象,以及其它不明原因时,应及时撤离现场。

8、使用中听到残气报警器哨声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9、在作业过程中,供气阀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气时,应立即打开旁通阀作人工供气,并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间:2021年4月18日

 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容:1、灭火救援理论知识

2、装备学习

1、灭火救援理论知识

化学灭火原理:

(1)覆盖机理。有些化学药剂能够在可燃物上形成一种覆盖层,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控制可燃性气体和挥发性物质的释放,抑制燃烧。

(2)热吸收机理。有些化学药剂在受热分解时,能吸收大量的热,使燃烧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不能继续进行。

(3)气体稀释机理。有些化学药剂受热后释放出难燃性气体或不燃气体,能稀释可燃物热解时放出的可燃性气体,降低其浓度,从而使燃烧减缓或停止。

(4)游离基灭火机理。有些化学药剂化合物内部有一个键能较低的键,受热后易断裂形成两个游离基,如溴化物、碘化物、某些芳香族化合物,这些游离基能与燃烧反应中活性链反应,形成稳定性链,减缓或抑制了燃烧反应。磷化物在气相中可形成游离基,有抑制燃烧的作用。

(5)改变燃烧反应途径。有些化学药剂受热后能直接改变木材热解反应,能使木材纤维脱水,减少了可燃性气体的和挥发物(焦油)的生成量,增加了炭的生成量,从而直接改变了木材热分解和燃烧反应途径,使燃烧作用大大降低。

3装备学习

警戒类器材包括警戒标志杆、锥型事故标志柱、隔离警示带、出入口标志牌、危险警示牌、闪光警示灯、手持扩音器、空气呼吸器登记牌等8种。

 

第十六次次法律法规学习

时间:4月18日

 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时间;4月22日

 点:学习室

授课人:丁弢

参加人:全体指战员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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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 发表于 2023/4/29 10:57:37|只看作者 2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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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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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政 发表于 2023/4/29 10:49:36|只看作者 2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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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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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焘 发表于 2023/4/29 10:34:47|只看作者 2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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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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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天 发表于 2023/4/29 10:16:23|只看作者 2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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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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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伦 发表于 2023/4/29 10:08:08|只看作者 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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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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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子良 发表于 2023/4/29 10:00:00|只看作者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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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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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刚 发表于 2023/4/29 9:55:52|只看作者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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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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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垚 发表于 2023/4/29 9:52:43|只看作者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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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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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航 发表于 2023/4/29 9:47:37|只看作者 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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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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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进 发表于 2023/4/29 9:41:39|只看作者 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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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灭火就是利用化学药剂来熄灭或阻滞林火传播和扩展。它适用于扑救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使用化学灭火剂即可以直接灭火,又可以用于开设防火隔离带。用化学灭火弹可用于直接熄灭明火或压制火势;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偏远林区,利用飞机直接喷洒化学药剂进行灭火或阻火,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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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康宁 发表于 2023/4/29 9:39:07|只看作者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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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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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榕 发表于 2023/4/29 9:32:24|只看作者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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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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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伦 发表于 2023/4/29 8:58:10|只看作者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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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建筑结构稳定性进行详细侦察与判断,内攻人员穿越不稳定结构,且未对不牢固建筑构件作消除或加固措施。 2.在进攻过程中,拖拉水带或扶墙行走导致石柱受力。西侧外墙零星砖块塌落,过道石板承载,石柱失去支撑作用发生坍塌。 3.指战员对火场存在的风险预判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防范建筑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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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 发表于 2023/4/26 19:42:45|只看作者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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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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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明 发表于 2023/4/26 19:18:04|只看作者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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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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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明 发表于 2023/4/26 19:17:37|只看作者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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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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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时明 发表于 2023/4/26 19:12:28|只看作者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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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1、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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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兴 发表于 2023/4/26 19:07:42|只看作者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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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1、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试行) 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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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江明 发表于 2023/4/26 19:00:43|只看作者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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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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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琰 发表于 2023/4/26 18:55:28|只看作者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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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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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云 发表于 2023/4/26 18:43:18|只看作者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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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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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雕 发表于 2023/4/26 18:24:46|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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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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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民 发表于 2023/4/26 18:20:13|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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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作战进攻 作战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喷射器材、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避免水锤作用,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使用直流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三)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四)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或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以及长时间燃烧的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避免人员近距离作战。 (五)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扑救重质油品火灾时,严防沸溢喷溅伤人。 (六)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或冲击炼铁炉内钢水等超高温物质,防止引发爆炸或火势蔓延扩大。 (七)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应预先熟悉撤退路线,进入时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高层建筑还应防止穿堂风挟烟火伤人。 (九)进入猛烈燃烧的室内,应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热烟气反扑伤人,可在门口向顶部射水后退出关门,如此反复,亦可采用A类泡沫控火降温。 (十)在存有倒塌危险的区域进行灭火进攻时,不得用直流水枪、水炮冲击柱、梁、墙等承重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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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浪 发表于 2023/4/26 18:15:36|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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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设施应用 (十四)现场指挥员应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图形显示设备,查看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间、位置和数量,了解和判断起火部位、火势蔓延、充烟区域等情况。 (十五)初战力量到场后应立即启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泵,并根据火场情况,合理启用防火卷帘、消防水幕、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将火势控制在防火分区内,并视情组织力量对防火分隔设施进行保护。 (十六)优先启动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视情启动位于疏散走道、顶棚和着火区域及邻近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设施。 (十七)根据作战需要和供给范围,及时采取向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方法,保障内攻灭火控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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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宇 发表于 2023/4/26 18:10:51|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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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设施应用 (十四)现场指挥员应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图形显示设备,查看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间、位置和数量,了解和判断起火部位、火势蔓延、充烟区域等情况。 (十五)初战力量到场后应立即启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泵,并根据火场情况,合理启用防火卷帘、消防水幕、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将火势控制在防火分区内,并视情组织力量对防火分隔设施进行保护。 (十六)优先启动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视情启动位于疏散走道、顶棚和着火区域及邻近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设施。 (十七)根据作战需要和供给范围,及时采取向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方法,保障内攻灭火控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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