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消防救援站7.3内务条令第十章 日常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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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飞 发表于 2023/7/3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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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纲要、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学习

 

 间:2023年7月3日

 点:视频会议室

授课人:冯秋飞

参加人员:北京东路消防救援站全体救援人员

 内务条令第十章  日常战备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战备工作,严格执行战备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战备方案,经常组织所属人员熟悉方案内容,进行必要的演练。

编制、人员、装备器材和形势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战备方案。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的战备物资,应当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分别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物资应当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周转和重大行动,进行更新轮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战备物资不得随意动用;经批准动用的,应当及时补充。后留和上交的物资,应当建立登记和移交手续。个人运行和后留物品应当统一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注记清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装备器材完好率、在航率和人员在位率,保持指挥信息系统常态化运行,保证随时遂行各类任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一)出动遂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或者上级赋予紧急任务;

(二)发现或者遭到不法分子的突然袭击;

(三)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或者袭击;

(四)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各级单位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当迅速而有秩序地按照紧急集合的有关规定,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完成战斗或者机动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锻炼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紧急行动能力,检查战斗准备状况,通常站(中队)每月、大队每季度、支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紧急集合演练。紧急集合演练的具体时间由单位主官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按照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周密组织节日战备。节日战备前,应当组织战备教育和战备检查,制定战备方案,修订完善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战备保障措施。节日战备期间,各级应当加强战备值班。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单位,做好随时出动执行任务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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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沛沛 发表于 2023/8/1 10:29:14|只看作者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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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锻炼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紧急行动能力,检查战斗准备状况,通常站(中队)每月、大队每季度、支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紧急集合演练。紧急集合演练的具体时间由单位主官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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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方 发表于 2023/7/7 15:34:15|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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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编制、人员、装备器材和形势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一)出动遂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或者上级赋予紧急任务; (二)发现或者遭到不法分子的突然袭击; (三)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或者袭击; (四)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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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发表于 2023/7/7 15:20:44|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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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战备工作,严格执行战备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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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培旭 发表于 2023/7/7 15:05:34|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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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一)出动遂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或者上级赋予紧急任务;(二)发现或者遭到不法分子的突然袭击;(三)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或者袭击;(四)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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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宾 发表于 2023/7/4 15:49:35|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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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单位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当迅速而有秩序地按照紧急集合的有关规定,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完成战斗或者机动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锻炼提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级单位紧急行动能力,检查战斗准备状况,通常站(中队)每月、大队每季度、支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紧急集合演练。紧急集合演练的具体时间由单位主官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按照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周密组织节日战备。节日战备前,应当组织战备教育和战备检查,制定战备方案,修订完善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战备保障措施。节日战备期间,各级应当加强战备值班。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单位,做好随时出动执行任务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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