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鸿 | 发表于 2023/11/13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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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纲要、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学习
时 间:2023年11月13日 地 点:视频会议室 授课人:张永鸿 参加人员:东山路消防救援站全体救援人员 内 容: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从严治酒、治网、治散“十个严禁”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队要求,全面纠治“酒、网、散”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确保队伍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执行公务、公务接待中饮酒;临时性请假后须立即投入工作的,请假期间不得饮酒。 二、严禁在执行抢险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安保等重大任务期间饮酒。 三、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携带涉密设备、文件、材料等饮酒。 四、严禁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接待来访、驾驶机动车辆等。 五、严禁酗酒。 六、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聚餐和饮酒,接受参与下属单位、执法服务对象组织的聚餐和饮酒,以及参与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聚餐和饮酒。 七、严禁在网络上泄露队伍秘密,违规发布、传播、储存内部文件、资料;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散布消极言论,编造谣言,传播有悖于上级决策部署的言论;在办公电脑上下载、存储、安装涉赌、涉贷、涉黄、涉游戏方面的软件。 八、严禁参与赌球、赌马等网络博彩活动,带赌博性质的网络棋牌游戏和违规网络金融活动。 九、严禁不按规定请假,不假外出、逾假不归。 十、严禁夜间私自离营,私自外出吃宵夜。 各级指战员要严格执行禁令规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真正在思想和行为上筑牢纪律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管理教育责任,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理或解除聘用,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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