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佳 | 发表于 2024/3/26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关键词: | |
严格训练工作纪律“九条刚性措施”
时 间:2024年3月25日 地 点:视频会议室 授课人:王克佳 参加人员:东山路消防救援站全体救援人员
第一条 凡未落实党委议训、议战、管训制度或未落实训练安全制度,造成指战员伤亡的,年度考评工作“一票否决”,一律追究大队党委及主官责任。 第二条 凡上报训练情况与实际开展科目不符、人员不符、训练成绩弄虚作假,一律追究组训干部、消防救援站主官责任。 第三条 凡训练设施、器材装备、训练经费保障不到位,未按照科目规程开展训练,采用代训器材开展训练的,大队党委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追究大队主官责任。 第四条 凡未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开展训练,未落实干部跟班跟训制度,造成训练进度滞后的,一律追究负责大队部分管训练工作的大队领导、消防救援站主官责任。 第五条 凡支队各处室(中心)、大队、消防救援站周综合参训率低于 90%,未落实周训练最低时间标准,漏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训练,公差勤务人员归队后未进行补训,且参加上级考核、比武竞赛成绩不合格的,一律追究支队机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及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未参训、考核和比武成绩不合格人员责任。 第六条 凡未落实本级考核制度,主考、参考人员在考核现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组织不严密,考核成绩中制假、造假、被举报的,回避主要问题,参考率、考核成绩不实的、靠后的,一律追究支队分管领导及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凡参加月度基础体能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一律扣除当月 50%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不得参加战训骨干培训,对当事人按照当月干部绩效从重扣分,并视情节追究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责任。 第八条 凡参加上级综合训练考核不合格人员,扣除 2 个月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指挥员视情取消奖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消防员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消防员。 第九条 凡参与上级考核排名挂末和比武排名后三名的大队,大队党委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顶格追究大队主官责任;凡参与上级集训、考核、比武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大队、个人,大队作为年终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优先对象,个人作为年终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优先对象,并按照指战员绩效年终考评对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个人加分。 |
|
本文地址:http://www..com/Atricle/Details/32357 |
王金 | 发表于 2024/5/3 19:33:54|只看作者 4 楼 |
凡参与上级考核排名挂末和比武排名后三名的大队,大队党委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顶格追究大队主官责任;凡参与上级集训、考核、比武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大队、个人,大队作为年终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优先对象,个人作为年终执勤岗位练兵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优先对象,并按照指战员绩效年终考评对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个人加分。
|
|
回复此评论 |
林宽 | 发表于 2024/4/28 16:17:30|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凡上报训练情况与实际开展科目不符、人员不符、训练成绩弄虚作假,一律追究组训干部、消防救援站主官责任。
|
|
回复此评论 |
王兴健 | 发表于 2024/4/19 15:57:39|只看作者 沙 发 |
凡未落实党委议训、议战、管训制度或未落实训练安全制度,造成指战员伤亡的,年度考评工作“一票否决”,一律追究大队党委及主官责任。
|
|
回复此评论 |
陈永才 | 发表于 2024/4/12 15:56:12|只看作者 沙 发 |
凡训练设施、器材装备、训练经费保障不到位,未按照科目规程开展训练,采用代训器材开展训练的,大队党委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一律追究大队主官责任。
|
|
回复此评论 |
李波 | 发表于 2024/4/10 10:50:56|只看作者 沙 发 |
凡未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开展训练,未落实干部跟班跟训制度,造成训练进度滞后的,一律追究负责大队部分管训练工作的大队领导、消防救援站主官责任。
|
|
回复此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