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竣尧 | 发表于 2024/4/8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关键词: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学习 | |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六条 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结合业务工作,分领域、分系统、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增强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法规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安全理论教育、安全警示教育等内容,通常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现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方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应当将安全教育贯穿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打牢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定期教育应当列入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随机教育应当结合执勤战备、安保执法、作战训练等业务工作进行。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必须进行针对性随机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安全训练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技能训练、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应急避险训练、自救互救训练等内容。各级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针对执行任务时可能遇到的险情,采取典型案例推演、特情处置训练、模拟仿真训练、心理拓展训练等方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部门、处(科)室应当结合业务培训开展安全训练,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 第五章 安全分析预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当坚持安全分析制度,结合研究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重要任务等,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安全防范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应当专门进行安全分析。 第二十九条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安全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转变、人员变动,以及出现倾向性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 第三十条 安全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素质; (二)形势任务、驻地环境、民俗习惯、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三)事故防范的特点规律; (四)安全组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五)装备、设施安全技术状态; (六)保密安全和网络舆情动态情况; (七)主要经验教训; (八)其他不安全因素和预防工作重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结合任务特点、人员素质、装备状况、物质条件、社会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依据已知信息对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安全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测,通常按照搜集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情况、作出预测结论、发布预警信息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当根据安全分析和安全预测的结论,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预案,报本单位主官审批后,适时组织实案演练。安全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判断,对安全形势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预判,确定应对处置的重点; (二)情况设想,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规模、危害以及具体情形等情况作出设想; (三)力量编成,明确参加安全事故处置的指挥、救援、保障等人员编成; (四)任务区分,明确各种安全事故处置力量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相互关系、协同方法; (五)处置办法,明确应对各种设想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处置方法、步骤、要求; (六)保障措施,明确事故应对处置的装备、医疗、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技术、生活、法律等保障办法。 第三十四条 安全预案应当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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