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竣尧 | 发表于 2024/4/8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关键词: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学习 | |
第三章 抢险救援 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二条 侦检警戒 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停车位置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 (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四条 救助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 (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第二十五条 起重破拆 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三)使用起吊设备时,设备起吊荷载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体重量;吊臂下方严禁站人。 (四)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破拆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五)严禁盲目破拆承重构件。 第二十六条 关阀堵漏 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一)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二)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 (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四)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第二十七条 输转倒罐 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一)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二)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三)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洗消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一)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二)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三)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四)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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