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路消防救援站7.8组织学习内务条令 第二章 宣 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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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佳 发表于 2024/7/12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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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 第二章    

 

 

 间:2024年7月8日

 点:视频会议室  

授课人:张永鸿

参加人员:东山路消防救援站全体救援人员

第二章    

第七条  消防救援人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八条  宣誓,是消防救援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消防救援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九条  宣誓的誓词

我志愿加入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我宣誓:

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切。

第十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在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时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单位领导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性质、宗旨、使命、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宣誓场所应当悬挂队徽;

(四)支队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举行迎队旗和送队旗仪式;

(五)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第十一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队旗仪式,迎队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队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组织动员、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要求、程序和誓词内容,由支队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三条  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消防员通常集体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干部可以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出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举行消防救援人员宣誓和向队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队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队旗的单位可以使用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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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洪 发表于 2024/8/23 15:59:21|只看作者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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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消防救援人员宣誓和向队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队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队旗的单位可以使用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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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遥 发表于 2024/8/2 16:55:40|只看作者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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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消防救援人员宣誓和向队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队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队旗的单位可以使用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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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发表于 2024/7/24 16:42:01|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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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宣誓场所应当悬挂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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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胜 发表于 2024/7/19 14:53:22|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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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时,若举行迎、送队旗仪式,迎队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队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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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才 发表于 2024/7/19 14:52:22|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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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消防救援人员宣誓和向队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队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队旗的单位可以使用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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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飞 发表于 2024/7/18 9:09:17|只看作者 沙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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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是消防救援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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