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北站消防救援站6月14日业务条令学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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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必昱 发表于 2024/7/13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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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举  止

 

第五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举止端


 

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 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 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六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会、晚会、 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  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  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六十一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遵守公共 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一)不得赌博、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迷 信活动;

(二)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

(三) 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 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不得组织


 

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四) 不得酗酒, 不得违规喝酒, 不得酒 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艇、飞机以及操作使用装 备器材;

(五) 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  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 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 禁物品;

(六)不得到不健康娱乐场所消费娱乐;

(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八) 不得以消防救援人员的名义、肖像 做商业广告; 着制式服装主持节目、参加访谈, 必须严格执行队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九) 不得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遇到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 极救助。

第六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队容  风纪检查制度。中队(站) 每半月、大队每月、 支队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队容风纪检  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  组织队容风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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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耀 发表于 2024/9/11 10:37:00|只看作者 沙 发
王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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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赌博、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迷 信活动; (二)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 (三) 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 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不得组织 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四) 不得酗酒, 不得违规喝酒, 不得酒 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艇、飞机以及操作使用装 备器材; (五) 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 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 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 禁物品; (六)不得到不健康娱乐场所消费娱乐; (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八) 不得以消防救援人员的名义、肖像 做商业广告; 着制式服装主持节目、参加访谈, 必须严格执行队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九) 不得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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