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必昱 | 发表于 2024/7/13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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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举 止
第五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举止端
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 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 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六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会、晚会、 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 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 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六十一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遵守公共 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一)不得赌博、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迷 信活动; (二)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 (三) 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 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不得组织
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四) 不得酗酒, 不得违规喝酒, 不得酒 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艇、飞机以及操作使用装 备器材; (五) 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 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 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 禁物品; (六)不得到不健康娱乐场所消费娱乐; (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八) 不得以消防救援人员的名义、肖像 做商业广告; 着制式服装主持节目、参加访谈, 必须严格执行队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九) 不得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遇到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 极救助。 第六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队容 风纪检查制度。中队(站) 每半月、大队每月、 支队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队容风纪检 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 组织队容风纪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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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耀 | 发表于 2024/9/11 10:37:00|只看作者 沙 发 |
(一)不得赌博、打架斗殴, 不得参加迷 信活动;
(二)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
(三) 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 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不得组织
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四) 不得酗酒, 不得违规喝酒, 不得酒 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艇、飞机以及操作使用装 备器材;
(五) 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 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 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 禁物品;
(六)不得到不健康娱乐场所消费娱乐;
(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八) 不得以消防救援人员的名义、肖像 做商业广告; 着制式服装主持节目、参加访谈, 必须严格执行队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九) 不得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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