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平安 | 发表于 2024/7/19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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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涉密任务时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带入涉密场所; (三)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四)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五)严禁在涉密公务活动中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和开启定位功能。 其他具有录像、录音、拍照和定位功能的公网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基层单位人员在由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支队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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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 | 发表于 2024/9/13 15:56:53|只看作者 6 楼 |
严禁在涉密公务活动中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和开启定位功能。
其他具有录像、录音、拍照和定位功能的公网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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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多 | 发表于 2024/7/22 19:28:03|只看作者 5 楼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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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叡 | 发表于 2024/7/19 20:48:25|只看作者 4 楼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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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靖 | 发表于 2024/7/19 20:32:47|只看作者 沙 发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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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星星 | 发表于 2024/7/19 20:11:24|只看作者 沙 发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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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宗良 | 发表于 2024/7/19 19:46:51|只看作者 沙 发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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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支垚 | 发表于 2024/7/19 19:28:19|只看作者 沙 发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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