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祖权 | 发表于 2024/8/9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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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例》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各级党委(党支部)、干部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干部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全体指战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队伍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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