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泽航 | 发表于 2024/8/17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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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紧急撤离 在开展作战行动前,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撤离路线,并在安全区域选择集合地点,发现险情,应立即发布撤离信号,组织撤离行动。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现场情况,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发出撤离信号。其他人员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报告、示警。 (二)明确撤离要求,特别紧急情况下,应当放弃车辆和器材徒手快速撤离。 (三)提前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在油罐区防护堤内等危险区域作业时,提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确保一旦接到撤退命令,快速有序撤离。 (四)遇爆炸等危险征兆来不及撤离时应就近卧倒,头向外、脸向下,匍匐撤离或依托掩体避险。 (五)在高层建筑等复杂场所作业时,分层分区设置人员接应点,确保人员快速有序撤离。 (六)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集合地点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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