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弟洪 | 发表于 2024/8/30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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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列条令:第四章 单个人员的队列动作27-28条 第二十七条 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毕。 要领: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听到“宣誓完毕”的口令,将手放下。 第二十八条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 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两手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二、内务条令:第三章 职 责25-28条 第二十五条 分队长职责 分队长对全分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分队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分队完成各项任务; (二)领导全分队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分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领导全分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分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装备器材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分队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所属消防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分队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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