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楷 | 发表于 2024/9/16 |只看楼主|倒序浏览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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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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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利山 | 发表于 2024/9/16 20:16:13|只看作者 4 楼 |
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学习,学深悟透,营造好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使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存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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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铅 | 发表于 2024/9/16 20:11:34|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使各党员充分认识到《准则》和《条例》所体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准则》和《条例》为党员的标准树起标杆、划出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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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颖 | 发表于 2024/9/16 20:01:47|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开展此次授课,强化了指战员条令观念,提高了规矩和纪律意识,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营造秩序正规、纪律严明、安全稳定的队伍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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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臻 | 发表于 2024/9/16 19:46:03|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并表示将在工作中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让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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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楷 | 发表于 2024/9/16 19:37:17|只看作者 沙 发 |
通过学习党章,砥砺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而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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