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纪律、四个严禁

中共         委员会文件

贵州省

公安消防总队



黔公消委〔201811



关于严格执行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队伍管理“四个严禁”的通知


各市、州、区消防支队,培训基地,总队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部消防局党委指示要求,进一步严明部队纪律,全力确保改革期间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部局制定出台了《公安消防部队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六项纪律》,针对改革形势,314日经总队党委研究,制定出台了“四个严禁”,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刻认识改革期间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意义。

消防改革是构建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方向明确后,部队将迎来思想活跃期,各类消极言论、不稳定思想滋长的可能性增大,队伍管理进入敏感时期,各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要站在将政治、讲规矩、讲大局的高度,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四个严禁”,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二、层层压实管理责任从严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是为确保消防改革期间部队高度稳定而制定的,总队党委“四个严禁”是在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之后,对相关纪律要求的专门强调,其中的条款,条条都是底线,条条都是高压线。各单位要迅速将“四个严禁”传达到全体官兵,同时要对“六项纪律”进行再传达、再学习,各级每名官兵都要签字背书,熟记于心,真正做到明法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领率作用,履行好从严管党、从严治警的主体责任,牢牢把住责任落实的关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统一官兵思想;在贯彻落实“六项纪律”和“四个严禁”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队伍实际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警规禁令落地生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将肩上的责任扛起来,管住自己、下属和身边人,扎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管理格局;同时,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带头讲政治、讲党性,带头稳住心神、稳定队伍。各级党员官兵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深刻领会消防改革意义,增强对消防改革的信心,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为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贡献力量。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各单位要绷紧纪律防线,严守纪律底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认真开展分析摸排工作,找准重点人、摸清重点事,严密盯防,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坚持抓早抓小,坚决消除苗头隐患。总队强调:一旦发现违反“六项纪律”、“四个严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3月19日前报总队纪保督察处。


    附件:1.《公安消防部队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六项纪律》

          2.《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队伍管理“四个严禁”》



中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委员会

                      2018年315









  总队办公室                                  2018315日印发

签发:吴瑞山           审核:傅勤勇          拟稿:齐若水

公安消防部队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六项纪律


为做好公安消防部队队伍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纪律约束,确保队伍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特制定以下六项纪律:

一、严格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和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投身改革。严禁妄议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组织安排;严禁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传播编造消防体制改革信息。

二、严格组织纪律。严格党委议事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要求报告。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事故、火灾事故按规定要求报告。严禁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严禁瞒报缓报重大事项、重要警情。

三、严格带兵纪律。严格管理部队,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严禁打骂体罚,侵占基层官兵、非现役消防员利益;严禁离兵离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辖区。

四、严格人事纪律。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编制调配干部、兵员。严禁突破政策、编制,大范围、大规模调配干部、兵员;严禁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部。

五、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批经费开支、工程项目,划拨经费物资。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变相授受经费物资;严禁虚报冒领、虚列项目套取资金;严禁违反政策、标准、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六、严格执法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严禁对正常消防执法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严禁擅自降低消防执法标准、放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回避或上交矛盾,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诫勉谈话、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队伍管理“四个严禁”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部消防局党委加强部队管理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进一步严明部队纪律,全力确保改革期间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在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从严从紧加强队伍管理六项纪律》的基础上,总队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四个严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严禁诋毁改革,歪曲改革,散布消极言论,编造谣言,传播有悖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

二、严禁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执行讲条件、落实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精神懈怠,精力外移,患得患失,为谋个人利益找退路,谋打算。

四、严禁趁改革之机违反党纪法规,违反部队、公安机关条规禁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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