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队伍管理“四个严禁”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转发总队《关于严格执行

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

队伍管理“四个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公安消防大队,特勤大队,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部消防局党委及总队党委指示要求,进一步严明部队纪律,全力确保改革期间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现将总队《关于严格执行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队伍管理“四个严禁”的通知》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宣贯。各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将责任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迅速推进,于316日前通过军人大会、电话告知等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官兵(含探亲休假、公差勤务等人员),并由各蹲点组组长确认知晓率达100%

二、迅速排查,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将此项纪律的宣讲纳入谈心谈话内容,纳入重点人、重点事排查比对,并有效化解和应对,确保“零盲区”和“零隐患”。

三、强化落实,加强监管。支队自即日起,将通过舆情监控、实地和信息化检查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察,确保此项纪律执行率100%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纪律执行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军政主官为此项纪律监督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凡发生违纪行为的,一律依规依纪顶格追究当事人及所属单位领导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部局党委“六项纪律”、总队党委队伍管理“四个严禁”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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